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计所教字〔2022〕8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所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我所研究生的课程教学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室会议通过)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启动研究生教学改革工作的通知》(校发教字〔2021〕68号)有关原则和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开课申请
1、一门课程原则上应由一个课程教学小组承担。一个课程教学小组至少应包括一名课程召集人、一名主讲教师和一名助教。课程召集人和主讲教师应由具有较丰富教学和科研经验的研究员、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人员担任。主要分工如下:
1)课程召集人:负责统筹课程总体设计,确定教学大纲和课程核心内容,带领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讨、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主讲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的研讨与设计,认真按课程大纲内容进行授课,并指导助教做好课前准备。
3)助教:原则上,由高年级优秀博士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担任。主要任务是协助主讲教师指导研究生完成习题或研讨课任务,包括及时总结教学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课程召集人和主讲教师汇报。
2、拟在计算所申请开课的课程教学小组,其课程大纲及课程属性应满足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研究生课程的相关规定,并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由课程召集人向教育处提交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1)、课程属性表(附件2)及课程教学小组名单。首次开课的主讲教师还须填报《计算所任课教师情况表》(附件3)。
3、开课申请首先提交到计算所教育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教育处邀请中国科学院大学计算机学院资深教师成立评审会,组织新课试讲。通过试讲的课程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务部备案后,可列入下学期教学计划。
4、选课人数一般应超过(含)10人方可开课。计算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计算所核心课程”,可不设最低选课人数限制。
二、学分规定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的相关通知,课程学分由课程属性决定,主要分为三大类:
1、“核心课”、“专业课”:40-60学时, 每10学时0.5学分;
2、“研讨课”:20学时,1学分;
3、“实验/实践课:30-60学时,1-2学分。
三、教师职责
1、课程召集人和主讲教师代表课程教学小组对所授课程全部环节负责。教学过程中,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立德树人”、“全面育人”的教育方针并努力体现“科教融合”的办学特色。
2、主讲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小组拟定的教学内容,严格按照申请通过的教学大纲授课。
3、重视教材及课程思政建设,加强对学生的学风、学纪教育。
4、开课时间一旦确定,授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更换任课教师或教学内容及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任课教师或变更教学大纲的,须事先报计算机学院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变更上课时间的,应提前至少3天通知教育处。
四、教学方法
1、课程教学小组主要采取课堂讲授方式向研究生传授知识,也可适当组织课堂讨论或安排专题讲座。
2、为了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课程教学小组也可开设研讨课。研讨课一般是指授课教师给出讨论的主题范围,引导学生进行文献阅读、演讲、讨论等。研讨课以学生演讲、讨论为主,教师引导为辅,也可引入微课等新型授课方式作为教辅手段。
3、课程教学小组应注意听取我所教育工作指导小组和学生们的意见,及时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一般由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组成,平时考核可采用作业、报告等方式进行。课内学时超过40学时的课程,一般应组织期中考核,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按课程大纲执行。平时考核和期中考核成绩应根据课程特点占总成绩一定比例。
2、研究生课程必须有期末考核。期末考核可采取课堂闭卷或课堂开卷考试方式,也可采用答题方式、写报告或文献综述的方式。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但须以百分制记录成绩。
3、主讲教师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科学评分。课程考试成绩应按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合理分布。
六、考试管理
1、课程教学小组教师应严格执行开课的各项规定,一般在最后一堂课安排考试。主讲教师需提前将考试题以电子版形式发给教育处主管人员,由教育处统一打印试卷。
2、课程教学小组教师应认真监考,执行考场纪律。凡办理了正式选课,又不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0”,并注明“缺考”。未办理选课手续的,主讲教师不予考核,不给成绩。因特殊原因,正式选课且办理缓考手续者,成绩栏内应注明为“缓考”。
3、主讲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两周之内,将纸版和电子版成绩单报到教育处。纸版成绩单上须主讲教师亲笔签名确认,分数不得涂改。
七、评价与奖励
课程结束后,教育处向听课学生发放《课程评价表》,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方式、方法、讲授内容、讲义质量、表达能力等内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评选“优秀课程”、 “奖教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科院计算所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2021年2月)同时废止。